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申晓军发布时间:2026-05-14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99)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访问学者选派对象为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要求思想政治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近3年未参加“国内访学访工”选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111日后出生);

(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11日后出生)。

二、接收单位与导师

访问学者接收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内知名的对口高职高专示范性院校。访问学者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导师库中查询(http://cce.whu.edu.cn/fxljy/jybgdxxszpxjlwhzx/zxjj.htm),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

三、推荐名额与经费

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择优推荐,名额不限。

学校对列入选派的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用于访学人员学费、一次往返交通费等。

四、申报方式

2026“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http://jiaoshi.zjedu.gov.cn/)进行申报审批,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单位)将通过短信和邮件进行线上确认。请申报教师及时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访学访工管理”模块进行个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及学校审核同意后,联系指导教师及接收学校(单位)管理员及时进行短信或邮件确认,具体操作详见系统中的申报人员操作手册》(附件1

请申报教师于522日前完成系统申请流程,所在学院及学校于529日前完成系统审核流程,指导教师及接收学校(单位)于531日前完成短信或邮件确认,后由省级管理员进行最终审核、公示及发文公布。

五、管理考核

为配合接收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学校将落实访问学者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制度,确保国内访学项目取得预期成果。访学人员学习期满时在系统中填报结业考核相关情况,并由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单位)签署意见。

六、其他要求

一)访学经历及其业绩作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做好申报工作。

二)920日前,各学院2026年入选教师向人事处报送接学校开具的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报到注册证明或学费发票复印件等备案材料。

(三)本次申报浙江大学的教师需额外注意三点:

1.导师须为浙江大学发布的导师名录内人员(见附件3);

2.申报教师须按要求完成浙江大学系统流程并通过审核(或初审),方可申报省级选派系统;

3.申报教师须在省级申报系统中上传浙江大学审核(或初审)意见书作为附件佐证材料。

 

联系人:仝老师,联系电话:0571-86878570邮箱:szgl@hdu.edu.cn


附件:1.申报人员操作手册

      2.二级学院审核人员操作手册

      3.2026-2027学年浙江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

                                    2026511


杭电人通〔2026〕24号 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 申报人员操作手册.pdf

附件2. 二级院校审核人员操作手册.pdf

附件3. 2026-2027学年浙江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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