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年学者成长计划-力行新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申晓军发布时间:2026-04-30浏览次数:10

二级学院、校级科研机构:

为守护科研热忱、托举青年英才,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青年学者创新基金发起,设立青年学者成长计划-力行新星计划。本计划聚焦提升青年学者科研能力,鼓励开展创新研究。通过提供科研经费、项目培育、论坛交流等举措,助力青年学者成长为学科骨干,夯实学校科技人才队伍基础,赋能学校高质量发展。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1521日(含)以后出生),入职3年内,未获得国家级人才项目支持的青年专职教师。

申请人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鲜明的学术特色和较大的发展潜力,以及保证项目实施与完成的时间和精力。

申请人应当结合学校学科建设方向,着眼学科前沿,结合个人研究专长与研究积累,提出资助课题。

二、资助类别与额度

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资助经费单项不超过10万元。

资助经费分批划拨,立项当年划拨资助经费的50%,次年划拨资助经费的50%

三、申报与评审流程

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青年学者成长计划-力行新星计划申请书》(附件1

)各学院/科研机构按照要求,对申请人的申请书内容进行审核,同时填写《青年学者成长计划-力行新星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

由人事处负责组织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工作。

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组成项目评审工作组开展项目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并公示

四、项目管理与考核

项目经费归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范畴,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经费使用及报销按教育发展基金会有关规定进行预算支出。

项目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等不能正常负责项目研究工作、结项不合格等,人事处可做出撤销资助决定,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的剩余部分。

资助期满后,由人事处、科研院共同举办青年学者汇报交流会,由获得支持的青年学者进行成果汇报交流。对取得优秀成果的青年学者可视情况予以多种形式奖励。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学院/科研机构根据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申请的组织与宣传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学院/科研机构申请材料上交截止日期为2026520周三。上交材料要求如下:

1. 《青年学者成长计划-力行新星计划申请书》(附件1),Word版和纸质版(本人签字,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2. 《青年学者成长计划-力行新星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Excel版、PDF扫描件和纸质版(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3. 纸质版交至行政楼404,电子版发送至:rcsz@hdu.edu.cn

注:请符合条件准备申报的老师将相关材料(附件1,及附件2)于5月15日前交学院329室,电子版发至 jjxy@hdu.edu.cn。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蒙豪0571-87713549

 

附件:

附件1-青年学者成长计划-力行新星计划申请书.doc

附件2-青年学者成长计划-力行新星计划申报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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