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申晓军发布时间:2026-03-20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6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在学校受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教学人员:任教时间满一年截止到2026930日)的教学工作人员。

产业兼职教师:由学校协议聘请,以兼职方式承担特定教育教学和实践创新任务二年(含)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 等级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产业兼职教师名单、受聘岗位须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在站博士后:人事关系在学校,在站期间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到二级以上(含)医院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伦理与法规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

(六)相应免测条件

1.高等学校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予证明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免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免予递交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3.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学历证书中专业名称须有“师范”或“教育硕士”字样;未有“师范”和“教育硕士”字样的,须同时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申请人个人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成绩单上应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学分2分以上)三门课程成绩;或者其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证明材料。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不予受理。

4.以上“可免予参加的测试”、“可免予递交的材料”,是否免测试或免予递交,可由各学院部处自行确定。

三、教师资格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为47日至430日。申请人应认真阅读《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申请人)》(附件1),并在此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2026年起,受委托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报名时应将确认方式勾选为“全程网办”。

申请人应明确申请的任教学科,申请的任教学科(课程),应与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课程)相一致。任教学科(课程)的名称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门类分类为准,应按照二级学科名称申请

申请人在报名成功后应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要求,前往二级以上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使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12月修订版)》(附件2)并完成其中所有体检项目的检查,由主检医生作出“合格”结论并签字。

(二)430日前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和材料准备工作,并将相关材料上交各学院部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纸质版材料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12月修订)》原件。

4学校教务处盖章的课程表复印件(任教满一年),注意课程表上的任教学科需要与申请任教学科一致

5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6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需与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一致。

2.电子版材料(即全程网办电子材料)

1学历证书扫描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扫描件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免予递交)

3《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免予递交)

4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扫描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可免予递交)

5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需提交人事聘用合同扫描件。

6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职称评定文件)或学位证书扫描件

请各学院部处认真审核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所有复印件上逐份加签审核人姓名,加盖学院部处公章。

四、资格审核

54日前各学院部处将申请人纸质版材料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清单》(附件3)及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4原件交至人事处(行政楼408办公室)申请人电子版材料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4电子文档发送至人事处邮箱szgl@hd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注:请准备申请的老师将相关材料于4月28日前交学院335室戚老师,电子版发至jjxy@hdu.edu.cn.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资格审核后,学校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各学院部处成立专业评议小组,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测试办法和规定的程序制定工作日程(详见附件5《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进行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中的教案、《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6)等相关材料由学院部处妥善保管。

学生思政教师向所在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学生处统一进行外,其他程序由学院完成。

68日前请各学院部处《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附件7)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szgl@hdu.edu.cn)。

六、其它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本次将无法进行认定。

(二)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因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由人事处统一上报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在职称评聘、岗位聘任、教师任课等各项工作中,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请各学院部处务必将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到每位教职工。

联系人:仝老师,联系电话:0571-86878570,邮箱:szgl@hdu.edu.cn

 

附件:1.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申请人)

     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12月修订

                     3.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清单

                     4.浙江省2026半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5.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

                     6.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7.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

          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rar

                                          



                                                      人事处

                                                                  2026319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1158号
电话查号:0571-86919191
学院邮箱:jjxy@hdu.edu.cn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浙江・杭州 浙ICP备12028388号-2.浙公网安备340300020005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