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个人:
为做好我校2026年引进博士(含第六层次人才)满五年聘期考核工作,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引进人才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杭电人〔2025〕13号)文件精神及相关合同约定,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核对象
1.2020年4月1日后引进,截止2026年3月31日聘期已满5年(即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间)的博士(含第六层次人才)。
2.2025年引进博士(含第六层次人才)满五年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对违反师德师风实现考核一票否决。围绕岗位职责和工作协议或合同中的目标任务(具体以聘任补充协议约定为准),重点考核教书育人、教学科研工作业绩。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聘期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30%。
(一)聘期内全面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之外,科研业绩满足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为考核优秀:
1.青年博士人才:晋升为副高职称或五年的科研业绩水平达到所在学科副高职称评聘条件及以上;
2.第六层次人才:获得副高职称,且晋升为正高职称或五年的科研业绩水平达到所在学科正高职称评聘条件及以上。
(二)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给予考核不合格:
1.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2.经学校教学、科研部门认定,教学、科研等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3.距完成聘期目标任务有较大差距,经所在学院考核小组或学术委员会评议,给予考核不合格;
4.有教学任务要求的岗位其理论教学课时年均小于48学时,教学业绩考核有一次不合格(访学、进修、培训、组织选派、产假、岗位不作要求等原因除外);
5.有违反国家、学校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合格情形的。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引进人才考核表》(附件1),全面总结聘期内岗位职责履行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将相关表格及业绩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审核。各学院组织专人对被考核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已审核,材料无误”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
(三)学院评议、考核。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或学术委员会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评议、考核工作,明确聘期考核意见。考核结果须在本学院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定。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建议聘期考核优秀人员,由人事处组织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核结果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按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被考核人员要本着客观、诚信原则,认真总结、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审核材料,严格按照聘任补充协议约定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评议、考核,确保考核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不弄虚作假。
(三)聘期内,已晋升副教授(副高)的博士(不包括第六层次人才)或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可申请免考核,聘期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合格。若推荐优秀,仍需填写考核表,并参加答辩。
(四)各学院于4月17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被考核人《汇总表》、《考核表》(包括佐证材料)纸质版报人事处402办公室,同步发送相关表格PDF版(《汇总表》另需EXCEL版)至邮箱:rcsz@hdu.edu.cn。联系人:于立男、胡潇;联系电话:86915031、86915030。
注:请参加考核的老师将相关材料于4月9日之前交学院329室,电子版发至jjxy@hdu.edu.cn.
附件: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事处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