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为进一步加快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步伐,为青年教师开展高水平研究工作创造条件,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青年教师“菁英”专项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杭电人〔2025〕192号)文件精神,学校启动实施青年教师“菁英”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菁英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名额
“菁英计划”的选派对象是具有学术发展潜力,能支撑学校未来发展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026年计划选派10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赴国外知名大学、学术机构进行研修学习,拓宽学术视野,加快自身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崇尚科学、为人师表、德才兼备、身心健康,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和学校事业发展服务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年龄要求男性不超过36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38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研修合作院校应为世界一流大学(原则上要求在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QS、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THE、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排行榜中至少一个排行榜进入前150名),或所在学科居于该领域世界领先地位的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合作导师应为世界一流的学者名师。
(四)在科研工作中表现出较大的潜力,且申请人近三年在学术成果方面须满足以下条件: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2.作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过高影响力论文(TOP期刊、CCF-A类或一级权威期刊B类以上论文至少1篇)。
(五)具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用外语进行本学科的学术交流。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三、资助内容及方式
(一)资助期限为1-2年。
(二)学校资助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旅费。同时,报销办理签证期间的一次国内往返旅费、出国与返校时可能产生的一次国内往返旅费。
(三)学校资助“菁英计划”入选人员出国研修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包含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访学的资助标准执行。
(四)“菁英计划”入选人员出国研修期间继续享受学校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学院考核工作业绩后酌情发放。上述费用作为学校资助入选人员的经费。
(五)“菁英计划”入选人员应优先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以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同时被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者,须优先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派出。“菁英计划”原则上应有1年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派出。
(六)对于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菁英计划”入选人员,学校同期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每人每月2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再给予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旅费和基本学习生活费用资助。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青年教师“菁英”专项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至所在学院。
(二)学院审核推荐。各学院依据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真实性审核,择优推荐,多人需排序,于2026年3月13日前将申请表及汇总表(见附件2)报人事处(行政楼408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zgl@hdu.edu.cn。
注:请符合条件准备申报的老师将相关材料(附件1、附件2)于3月11日前交学院329室,电子版发至jjxy@hdu.edu.cn.
(三)学校评审。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确定拟入选人员。
(四)人选公布。拟入选人选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选名单。
五、派出和考核管理
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青年教师“菁英”专项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优先推荐“菁英”专项计划入选人员。
联系人:仝老师,电话:0571-86878570
附件: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青年教师“菁英”专项计划申请表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青年教师“菁英”专项计划申请汇总表
人事处
2026年3月4日
杭电人通〔2026〕9号 关于做好2026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青年教师“菁英”专项计划选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青年教师“菁英”专项计划申请表.doc
附件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青年教师“菁英”专项计划申请汇总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