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二级科研机构:
为规范和完善学校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管理,提升学校科研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更好地推进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工作,学校决定开展研究所规范重组及重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重组及重新认定申报对象
学校各学院现有的所有自主设立的研究所。
二、规范重组及重新认定申报要求
1. 各二级单位须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自主设立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杭电科〔2025〕20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新要求与新定位,对下设研究所进行规范重组或新申报。
2. 研究所由各学院根据自身学科特色合理设立,并须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要求。
3. 重组和新申报的研究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经相关学院审核后提交至科研院,在经相关论证后确定重组和新申报获批名单。
4. 此次规范重组和新申报后,学校之前所有自主设立的研究所全部予以撤销,没有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予以撤销,规范重组后统一发文后依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二级科研机构于12月18日(学院截止时间:12月17日上午10:00)之前完成本单位研究所规范重组及重新认定工作,并将申请书、汇总表(见附件)等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签字盖章原件纸质版交至行政楼312。
联系人:申东升,戴英
联系电话:86873806,86873867
邮箱:42242@hdu.edu.cn,
科研院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1:关于印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自主设立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电科〔2025〕201 号).pdf
附件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所申请书.doc
附件3:学院研究所申报汇总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