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学院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启动的通知
各位同学:
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杭电学﹝2020﹞124号)相关要求,现启动经济学院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和职责
经济学院成立以学生工作负责的领导为组长,学院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各系教师代表、各年级学生代表、纪委监督员等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一)、经济学院学生奖勤助贷认定评审小组
组 长:学生工作负责领导
副组长:学院学工办主任
成 员:全体辅导员、各系教师代表、各年级学生代表、纪委监督员
(具体名单根据评审对象确定)
(二)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组 长:辅导员
成员:班主任、班委代表、寝室代表、学生代表
(具体名单根据评审对象确定)
二、认定依据:
参照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学校资助对象包括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的情形。
三、工作节点安排
(一)9月20日24:00前:学生完成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线上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表。
(二)9月27日24:00前:学院完成学生资助对象的线上认定申请审核并进行公示。
(注:在学院一定范围内,仅公示学号和困难等级,其他信息不得公开)
四、资助对象申请认定程序:
通过线上和线下办理
线上:
学生手机端(钉钉或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
点击“本专科资助对象认定 ”,按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线下:
学生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将申请表打印一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在学生本人签字处手写签字(姓名和日期)。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辅导员。
学生需在9月20日24:00前完成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线上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表。
注:
(一)家庭成员只需填写直系亲属,家庭年总收入填写为年收入。
(二)如密码遗忘或错误,请联系辅导员重置。
(三)若填写的数据有误,请联系辅导员选择审核不通过。学生可登录手机端发起复议重新提交申请。复议发起后,此申请将从辅导员开始重新进行审核。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7713523
办公地点:生活区22号楼212办公室
咨询QQ:3315346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