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学院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启动的通知

发布者:李志年发布时间:2025-09-16浏览次数:23


关于经济学院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启动的通知


各位同学

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杭电学﹝2020﹞124号)相关要求,现启动经济学院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和职责

经济学院成立以学生工作负责领导为组长,学院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各系教师代表、各年级学生代表、纪委监督员等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一)、经济学院学生奖勤助贷认定评审小组

  长:学生工作负责领导

副组长:学院学工办主任

成  员:全体辅导员、各系教师代表、各年级学生代表、纪委监督员

具体名单根据评审对象确定)

(二)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长:辅导员

成员:班主任、班委代表、寝室代表、学生代表

具体名单根据评审对象确定)

二、认定依据

参照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学校资助对象包括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的情形。

三、工作节点安排

(一)92024:00前:学生完成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线上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表。

(二)92724:00前:学院完成学生资助对象的线上认定申请审核并进行公示

(注:在学院一定范围内,仅公示学号和困难等级,其他信息不得公开)

资助对象申请认定程序

通过线上和线下办理

线上

学生手机端(钉钉或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

点击“本专科资助对象认定 ”,按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线下:

学生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将申请表打印一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在学生本人签字处手写签字(姓名和日期)。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辅导员。

学生需在92024:00前完成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线上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表。

注:

(一)家庭成员只需填写直系亲属,家庭年总收入填写为年收入。

(二)如密码遗忘或错误,请联系辅导员重置。

(三)填写的数据有误,联系辅导员选择审核不通过学生可登录手机端发起复议重新提交申请。复议发起后,此申请从辅导员开始重新进行审核。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7713523

办公地点:生活区22号楼212办公室

咨询QQ3315346943









附件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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