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和项目清理的通知

发布者:卢海英发布时间:2025-07-07浏览次数:11

各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数

学校报备给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得超过限额数。各学院分配如下:


(二)立项基本要求。


关于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求,以及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仅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45周岁以下〔含〕青年教师(198011日以后出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有以下任一种情况均不能申报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①已经主持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②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③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④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⑤作为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


(三)2025年申报截至时间

各学院上交申报材料(学院汇总表和项目申请书)截止日期2025912日(学院截止时间:9月5日上午10:00)。学校评审通过,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5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填写上报。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919日。


(四)2021年(含)之前立项未结题项目的集中清理

2021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教育厅将于2026630日进行集中清理。各学院务必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材料,20265月前按要求办理结题手续,具体结题时间科研处届时会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后不再接受结题申请。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周成瑶,联系电话:0571-8691902113777490058


附件1:附件1 教育厅项目学院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浙 江 省 教 育 厅 一 般 科 研 项 目申请书.docx

附件3:关于2025年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和项目清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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