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通知精神及《经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经济学院[2025]10号,附件1),现将我院2024-2025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2025学年在学校从事本科教学并被聘为教师岗位的教师,必须参加本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参与本科教学的其他岗位人员,特聘教授,进校工作未满一年的新教师,休病、产假超过一学期的教师,公派出国或在校外挂职工作超过一学期的教师,自愿参加本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杭电教[315]号),青年教师在参与助讲培养期间,其教学业绩考核一般按B等计算。
符合自愿参加条件的老师如不参加考核,请在2025年6月27日前提出不参加考核的申请,逾期不再变动。
二、材料提交
请各位参加考核的老师在2025年6月27日前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情况登记表》发送到教科办邮箱(jjjkb@hdu.edu.cn),有教改项目、教改类论文、指导本科生论文或获奖的教师需同時提交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如项目分值需要分配,请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分值分配表》一并提交。
考核数据采集截止日:2025年6月30日。
经济学院教科办
2025年6月24日
附件1:202510经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经济学院[2025号]10号)终稿.pdf
附件2:教师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和教师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3:项目分值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