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
根据教育部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及持续改进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2024-2025-2学期经济学院所有课程需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具体课程信息和课程负责人信息详见《2024-2025-2学期课程开课明细》),具体评价实施方案详见《经济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经济学院【2025】08号),请各位任课老师完成课程考核(含补考)后,将方案中的附件1:《经济学院课程(教学班)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填写完整,课程负责人和系主任签字,放入对应课程教学文档装订提交学院。
请注意:任课教师必须依据课程大纲,针对课程目标的达成设计并实施考核过程,同一课程编号课程的课程目标及达成设计必须统一。
教科办
202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