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力行学者”岗位实施办法(试行)》(杭电人〔2024〕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2025年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内“力行学者”岗位申请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教职员工。二级学院及研究机构教职工通过所在学院及研究机构申请;机关双肩挑教师通过其学科所在学院申请。
二、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力行学者”岗位申请表》(附件1)。
(二)二级单位审核推荐
学院(部处)应按《实施办法》要求,对申请人的业绩进行审核(参考附件2),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根据学科建设和学院/机构发展的需要下达其在本聘期内拟完成的主要任务,并明确提出是否推荐的审核意见。同时,填写《杭电“力行学者”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三)职能部门业绩审核
人事处汇总材料后,根据其申请的业绩会同业绩对应主管职能部门进行业绩审定。业绩审定以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四)学校审定
“力行讲席教授”采用认定制;“力行特聘教授”和“力行青年学者”采用评审制。
三、协议签订与执行
(一)申请“力行学者”岗位人员经学校认定或评审,通过后,聘任为“力行学者”。
(二)“力行学者”实行双合同、协议管理。需要在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岗位聘任合同的基础上,与学校、所在学院/机构签订“力行学者”协议,经学院/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交人事处。
(三)除达到法定年龄退休者、离职者或合同终止者等特殊人员以外,2025年度“力行学者”一般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8年12月31日结束,合同执行期为四年。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机构根据《实施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申请的组织与宣传工作,宣传动员,做到全覆盖。
(二)申请人须认真研读《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待遇。申请材料保持简洁,申请人请积极配合学院/机构签署目标任务。
(三)各二级学院/机构申请材料上交截止日期为6月2日。上交材料要求如下: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力行学者”岗位申请表(附件1),Word版和纸质版(本人签字,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2.杭电“力行学者”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3),Excel版、PDF扫描件和纸质版(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纸质版交至行政楼404,电子版发送至:rcsz@hdu.edu.cn。
注:请准备申报的老师将相关纸质材料于5月29日前交学院329室,电子版发至jjxy@hdu.edu.cn.
五、其他
国家级、省部级人才项目需为依托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申报,项目和成果业绩必须是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项目申请人必须是第一承担人或者完成人。同一业绩条件申请过待遇的,不能再用于申请力行学者岗位。另,使用国家级、省部级人才项目业绩(称号),在上一期协议完成、考核合格后可以按文件标准继续申请相应层次,但相比较前一协议期,须取得相当的教书育人、团队建设、人才培育、科研业绩等。
联系人:张婧,0571-86915132。
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力行学者”岗位实施办法(试行).pdf
链接地址:https://i.hdu.edu.cn/mnews/_s2/b5/7d/c14a46461/page.psp;
人事处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