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通知详见附件通知,经济学院可申报2项,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实践基地负责人在12月14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基地合作协议、规章制度、学生实习证明等)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ianjings@hdu.edu.cn。
杭电教通〔2022〕71号-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通知.pdf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docx
附件3:浙江省“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xlsx
教科办
202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