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暑假集中性实践环节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宋畑静发布时间:2021-05-24浏览次数:452

    根据学校的教学进程,2021年暑假集中性实践环节将于7月5日开始,由任课老师自行安排教学,6月短建议集中安排在7月5日~7月16日(第19、20周),2020级9月短建议安排在7月17日~7月28日(第21、22周),2019级和2018级9月短建议安排在9月6日~9月17日(28周~29周),周末正常安排教学进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今年的集中性实践环节的具体安排见教务信息系统的“实践管理”。请任课教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设备和场地,充分利用本学院实验室、机房资源。若需在中心机房安排上机的,任课老师请进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开放系统进行预约,具体网址如下:http://www.lubanlou.com/index?d=hdulims;若需借教室的,请任课教师办理教室借用手续,并于6月11日前集中汇总到开课学院。

2.为加强学校和学院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各任课老师应严格执行有关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填写实践环节的授课计划、教学小结表和成绩登记册。教师在填写授课计划时应详细、规范(填写要求见附件),实际授课总时数应与专业培养计划中该门课程要求总学时一致。实践教学各环节在短学期时段内应合理安排,原则上单日授课时间不得多于5个学时。要求指导教师在实践环节开始前制订好授课计划,一式两份,于6月11日前交至学院教科办9-339宋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tianjings@hdu.edu.cn;实践环节结束后,及时填写好实践环节教学小结表和成绩登记册,交学院教科办,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

3.2020-2021-2暑假集中性实践环节课程清单详见附件1。

4.学院会将各实践环节的第一次授课地点和实际开课时间录入教务系统,并将授课计划公布给学生查询,请各指导老师也注意在第一次授课前通知好学生上课的时间、地点,在指导过程中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执行,确保质量,学校也会在短学期中安排相关领导及教学督导人员对实践环节教学进行检查。若为新增实践环节,请于6月12日前向学院教科办提交新的教学大纲。如实践环节时间需要调整,或授课教师需要更改的,请填写教学任务调整审批表(附件2)交至教科办。


附件1:2020-2021-2暑假集中性实践环节课程清单.xlsx

附件2:教学任务调整审批表.doc

                                                   教科办                                                                               2021年5月24日


 


 


 


集中性实践环节授课计划填写要求


 


1、所有集中性实践环节课程,均须提交授课计划,若无法提供,请说明理由。


2、授课计划中填写的授课总时数为教学安排中所有学时之和,且必须与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中该门课程要求总学时一致。


3、整个实践环节应合理安排,原则上单日授课时间不得多于5个学时,如有特殊情况单日授课时间多于5个学时的,请填写相应的说明材料并经教学院长批准,此说明材料要附在授课计划后。


4、教师在填写授课计划时应详细、规范、完整。首先,教学内容的填写应具体;其次,上课时间的填写应具体到X月X日X时X分或X月X日X-X节(例:6月20日13:30-16:00或6月20日6-8节),不能只有日期,没有具体时间段;最后,上课地点填写要准确到门牌号(例:6教301),不能是教室、机房、实验室等模糊不清的地点。不允许出现某些实践环节没有对应时间或对应地点的情况。


5、需要机房的老师请进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开放系统进行预约,具体网址如下:http://www.lubanlou.com/index?d=hdulims


6、授课计划中要填写具体考核方式和成绩构成比列,并且与大纲保持一致。


7、请及时更改完善教务管理系统第一次上课时间地点。


8、学院应对上交的授课计划严格把关,若出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退回给相关老师,并要求重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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