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示范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宋畑静发布时间:2021-01-29浏览次数:736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发挥实践基地在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过程中的作用,学校决定继续开展2021年度校级示范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实践基地应为相对成熟的校级基地,至少合作两年以上,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各类相关制度相对健全,组织方式稳定,运行良好。

2. 实践基地应具有明确的实习内容和目的,能满足相关专业或课程实习教学要求,有较稳定的校内外指导教师队伍。

3、实践基地应具备学生实习所需要基本生活和学习条件,最近两年每年实际接收实习学生在10人(含)以上,实习期不少15天。

(二)建设要求

通过建设校级示范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促进学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学校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1. 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共同建设。校企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有关校外实践基地教学运行的各类规章制度。

2. 改革实践教育模式

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各类学生构建有针对性的实践教育方案,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由校企双方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3. 建设指导教师队伍

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校企双方的专业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水平。

(三)项目管理

校级示范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立项建设一段时间后,学校将对项目作中期检查,内容包括基地建设情况、基地运行情况以及基地产出成果等。项目建设2年后,学校将对项目作结题验收,验收合格的基地,将授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外实践教育示范基地”称号。

(四)资助经费

2021年度我校拟立项5-10校级示范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具体数量将视项目申报情况而定。每项资助建设经费5万元资助经费视基地建设情况分两次划拨:获得立项后项目进展顺利,较好地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中期检查的,拨付50%建设经费,如未能通过中期检查将取消项目建设资格,停止经费拨付;项目验收合格的,拨付剩余的50%资助经费作为后续建设经费,如未能通过验收,则不再拨付剩余的资助经费。

(五)申报程序

1.学院()申报。学院鼓励各位教师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317,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在截止时间前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级示范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基地合作协议、规章制度、学生实习证明等)纸质版各一份交至教科办9-339宋老师处,同时将以上材料以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级示范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ianjings@hd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教务处对照有关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立项。

3.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4.发文公布。教务处对拟立项项目,在校网公示一周。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项目,由学校发文公布立项,教务处下发立项通知书。

附件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级示范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级示范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教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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