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宋畑静发布时间:2020-04-20浏览次数:768

各位老师:

为表彰和奖励在教学建设、改革和研究中取得突出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并为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做好培育工作,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杭电教[2006]19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和可推广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主要范围包括:

1. 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改革课程思政教育教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 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教学持续改进机制、实现教学智能化分析和管理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 与新工科、新文科、新商科和基础学科拔尖等专业建设相关,且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的相关教学成果。

4. 普通本科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均可申报教学成果奖。曾获历届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申报;如获奖项目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再次申报(需提供申报材料修改情况的说明)。

二、  申报条件

1. 申报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 成果第一完成人(成果负责人)应是我校正式职工,具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 个人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限报1项,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

 

三、  申报程序

1.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  本次各单位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不限名额,请各单位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推荐优秀成果,推荐项目超过1个的应排序推荐。

3.  校教务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

4.  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下文公布获奖名单。

四、  申报材料

请有意向申报老师于20206月1日11:00前将以下申报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教科办(9-339室)宋老师处,同时将对应的电子材料发送至tianjings@hdu.edu.cn

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成果总结报告》,填报说明见附件2,以上材料装订在一起,一式八份;

2.   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电子版为PDF格式)

3.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

五、  其他

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将从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中遴选产生,请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


附件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x

附件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说明.docx

附件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x

杭电教[2006]193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doc 

                       教科办                            

                                                                              20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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