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的通知

发布者:田靓发布时间:2019-09-25浏览次数:2108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部处:

    根据《浙江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严肃领导干部出入境证件管理纪律的通知》、《关于集中开展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以及“正风肃纪”工作要求,学校中层干部、在职五级六级职员、高级职称人员和涉密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含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证件。

    按照学校规定,登记备案人员回国(境)10天内应将所持证件交回管理部门集中保管,办理新证和签证人员在业务办理完毕10天内将证件交回管理部门。请以上人员及时将证件交人力资源部(中层干部交组织部),严禁私自保管;请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部处敦促相关人员及时上交。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如实上交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人员,视情停止受理再次因私出国(境)申请,并给予严肃处理。

    请相关人员(特别是新晋升高级职称人员)9月27日之前请将证件交到人力资源部行政楼408办公室,中层干部证件交组织部行政楼706办公室(特别是新提任干部,之前证件由人力资源部保管的,请自行取回并交由组织部保管)。学校将对因私证件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特此通知!

                        组织部、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部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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