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通知

发布者:宋畑静发布时间:2019-09-06浏览次数:449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50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实践基地应为相对成熟的基地,至少合作三年以上,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各类相关制度相对健全,组织方式稳定,运行良好。

2. 实践基地应具有明确的实习内容和目的,能满足相关专业或课程实习教学要求,有较稳定的校内外指导教师队伍。

3. 实践基地应具备学生实习所需要基本生活和学习条件,最近三年,每年实际接收实习学生在10人以上,实习期不少15天。

4. 已被评为20182019年校级示范性校外实践基地的原则上均应申报。已被立项或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建设项目

1. 项目类别

实践基地分文科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药学实践教育基地以及其他类实践教育基地。

2. 项目管理与评价

实践基地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的方式,立项2年后根据绩效开展认定工作,通过认定的授予“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称号,不合格予以淘汰。承担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学院(部),每年需向学校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此报告内容将向社会公布。

3. 申报数量和经费资助

按照《浙江省“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推荐名额分配表》,我校可申报5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获得申报并立项建设的,可在立项后给予专项建设经费资助,资助力度原则上不低于校级示范性校外实践基地。如被授予“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称号,可在获得称号后再给予运行保障经费资助,不合格予以淘汰的不予资助。


请有意向申报的基地负责人20199月18日16:00前将《浙江省“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见附件2)纸质版1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基地合作协议、规章制度、学生实习证明等)交至9-339室宋畑静处,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ianjings@hdu.edu.cn

教科办

2019.9.6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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