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2018年度教职工子女医保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18浏览次数:1072

各学院、部处及相关教职工: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办法》(杭电办[2014]162号)及《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杭政办[2017]6号)文件规定,继续做好2018年度我校教职工子女医保及医药费报销的相关工作。

一、  报销范围

    已在校医保办登记的教职工子女下一年度医保参保费以及201791日至20181231日期间因病产生的医药费。

二、  补贴标准

1、参保费报销比例为80%

2、经杭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后的自负部分医药费报销比例为80%

3、子女因患重大疾病,经杭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后的自理、自费(非治疗用药品费、生活用品费、陪客费、护工费等除外)部分医药费支出超出5000元以上部分可向学校申请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三、办理程序

1、教职工准备子女参保费的收费票据,并在票据背面签字姓名及工号;

2、教职工整理符合报销范围的医药费发票(药房购药需同时提供结算单,住院需同时提供结算单、费用明细清单、住院记录、出院小结等材料),并详细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费用结算登记表》(附件1);

3、教职工携带证历本将上述材料交送至校医保办(校医院综合楼329),并登记签字。

四、办理时间

201912日至2019118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龚莹(86919068-82218067979700)咨询。

 

校医院

20181218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费用结算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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