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和杭电财[2017]191号文件要求,计划财务处对学校现有项目进行了梳理,现将2018年终使用期限截止的项目整理如下:
一、财政国库项目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使用的专项经费,使用期限为2个预算年度,凡2017年及以前年度到账、立项的(含逾期恢复的专项)项目经费,使用期限至2018年底(具体截止日期以计财处年终结账通知为准),国库专项结余经费浙江省财政厅将收回。具体项目有:
1、专业建设专项(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等),项目代码为GK1701……及逾期恢复专项;
2、学科建设专项(重中之重学科及其资助的开放基金、科研启动基金等;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一流学科建设经费等),项目代码为GK1702……及逾期恢复专项;
3、实验室建设专项(含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中央财政专项等),项目代码为GK1703……及逾期恢复专项;
4、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经费(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等),项目代码为GK1707……及逾期恢复专项;
5、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学校经费资助),项目代码为GK1708……、GK1608……(2016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在2018年立项)及逾期恢复专项;
6、重点高校建设经费,项目代码为GK1788……及逾期恢复专项;
7、国库其他专项(含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及资助项目、省特级专家工作资助经费、高校联盟中心专项等各种财政专项),项目代码为GK1799……及逾期恢复专项。
二、学校安排的校内专项经费及上级财政配套专项
根据杭电财[2017]191号文件规定,学校安排的专项经费使用期限为2个预算年度。凡2017年及以前年度立项的项目(含逾期恢复的专项),经费使用期限至2018年底(具体截止日期以计财处年终结算通知为准),不得结转延期,专项经费结余由学校统一收回。具体项目有:
1、专业建设专项(含课堂教学创新改革项目、教师教学发展促进会、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国际化专业与课程群建设、互联网+、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创业教育基金、翻转课堂改革项目等),项目代码为ZX1701……及逾期恢复专项;
2、学科建设专项(含已验收重中之重学科配套经费、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配套经费、国防创新团队培育、授权国防发明专利补助、国防科技成果鉴定及报奖补贴、科研启动基金、科研配套项目、校内科研基金等),项目代码为:ZX1702……、KYF------17……、KYS----17……、KYP17(2017年立项)……及逾期恢复专项;
3、实验室建设专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项目代码为:ZX1703……及逾期恢复专项;
4、高教研究课题专项,项目代码为: ZX1704……及逾期恢复专项;
5、思政研究课题专项(含党建与思政、统战等),项目代码为ZX1705……及逾期恢复专项;
6、研究生质量工程专项(含博士论文培育、教改项目、科研创新基金、硕士论文培育、示范论文、创新实践基地续拨等),项目代码为ZX1706……及逾期恢复专项;
7、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经费(新苗计划等),项目代码为:ZX1707……及逾期恢复专项;
8、科技成果鉴定费用补助,项目代码为:ZX1710……及逾期恢复专项;
9、学校资金立项的日常专项(含大修及改造项目经费、行政日常专项、大修理专项、图书购置专项等其他校内日常专项经费), 项目代码为:RCB……、RCC……及逾期恢复专项。
三、上级财政部门科研拨款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文件规定,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根据文件及科研院要求,对2015年结题项目、2016年递交结题报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结余资金均转项目后续发展费,经费使用期限至2018年底(具体截止日期以计财处年终结算通知为准),项目代码为TKYZ……。
四、特别说明:
1、项目编码中GK代表国库项目,ZX、KYP等代表校内项目,第1、2位数字为年份,如ZX1701….即2017年学校专业建设专项,KYP17…. 即2017年学校科研配套经费;KYF、KYS后第5、6位数字为年份,如KYS----17…..,即2017年学校科研启动基金。
2、请各位老师合理安排经费使用,特别是已办理过政府采购尚未支付的项目应保留已办理过政府采购的金额,否则后期无法支付。
3、为不影响省财政厅对学校预算执行率91%的考核要求,请有关职能部门、项目负责人抓紧使用2017-2018年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使用的专项经费,确保学校财政性专项结余经费不被财政收回。
未尽事宜请咨询行政楼112室李老师,电话:86919127。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二○一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