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照《经济学院标志性成果奖励实施细则》([2018]02号)规定,完成聘期任务的老师,可对2016年、2017年标志性成果进行分配(放假前已通知),具体通知见学院内网通知栏,请各位负责人将“分配确认表”于3月9日前提交学院,谢谢。
经济学院
2018年3月5日
各位老师:
按照《经济学院标志性成果奖励实施细则》([2018]02号)规定,完成聘期任务的老师,可对2016年、2017年标志性成果进行分配(放假前已通知),具体通知见学院内网通知栏,请各位负责人将“分配确认表”于3月9日前提交学院,谢谢。
经济学院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