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13浏览次数:1222
各位老师:根据《浙江省省级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浙人社发【2016】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符合以下条件的教职工可至医保办结算,报销具体流程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校医保办
2017.12.13
2017年教职工年终医疗补助结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