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授、副教授:
根据学校要求,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杭电人〔2017〕198号),为切实加强我校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学院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需提交学院统一保管。
请暑假结束后未提交证件的老师于9月27日(下周三)前交学院329室申老师处,学院登记后保管,学校巡视组将于近期检查,望各位配合。
注:具体文件见学校数字化校园(校内文件),或学院内网(学校文件)。
经济学院
2017.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