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16年年终决算的有关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有关要求,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学校年度收支情况,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工作时间安排
1、国库项目经费(指国库专项及学校公用、各部门、学院、配套项目纳入国库支付的经费等)的报销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18日(17日、18日双休日加班,正常接单)。(特别提醒:有国库项目的老师请尽快整理发票,尽早预约报账,以防国库关闭无法支付。)
2、非国库项目经费(仅指横向、纵向和代管项目,即编码为KYH%、KYZ%、DG%的项目)的报销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25日。
3、工资发放数据的报送截止2016年12月15日,校内酬金发放数据的报送截止2016年12月19日。
4、 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10日为内部结账、清账、年终结转的时间。2017月1月11日起对外办理报账业务。
5、因国家税务局要求五证合一,我校需办理换证,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10日暂停对外办理开票业务。
二、发票使用期限
发票报销原则上是当年发生当年报账。考虑到实际情况,对于在2016年7月1日后取得的,年底未能及时办理报账手续的发票,可延长使用至2017年4月30日。其中KYH%、KYZ%、DG%项目2016年1-6月取得的发票可延长使用至本学期末,请适当避开年底报账高峰。
三、内部转账费用划转
需要进行校内转账的各项费用(如邮资、网络、电信费、交通费、文印费、设备材料费等),各部门务必在2016年12月15日之前将内部转账单交计财处办理。
四、收入归集
1、凡有各类收入尚未入账的部门和学院,以及有暂借票据的部门、学院及个人务必在2016年12月15日前缴清各类收入,归还各类票据。
2、有创收的部门、学院,在2016年12月15日前到计财处预算管理科(行政楼112室)对账。
请各学院、部门抓紧进行暂借款、预借票据及代管项目清理。
附《时间汇总表》。
2016年12月5日
计划财务处
| 时间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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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 时间 |
| 报销时间 | 国库项目经费 | 2016-12-18截止 |
| 非国库项目经费 | 2016-12-25截止 | |
| 内部结账、清账、年终结转 | 2016-12-26至2017-1-10 | |
| 2017年报销时间 | 2017-1-11开始 | |
| 报送时间 | 工资数据报送 | 2016-12-15截止 |
| 校内酬金数据报送 | 2016-12-18截止 | |
| 发票有效期 | 报销原则 | 当年发生当年报账 |
| 特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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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1日后取得的发票的可报销有效期 | 2017年4月30日截止 | |
| KYH%、KYZ%、DG%2016年1-6月取得的发票的可报销有效期 | 本学期末截止 | |
| 其他 | 内部转账费用划转 | 2016-12-15截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