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师参加创业导师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13浏览次数:565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的通知》(浙教办学[201650号)精神,浙江省教育厅将在全省高校实施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为认真落实教育厅的工作部署,为在我校高质量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全面建立健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立创业导师队伍打好坚实的基础,现将组织教师参加省级创业导师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级创业导师培训分普适性培训和专业融入性培训两大类别。其中,普适性培训的对象为:从事创业教育工作的管理干部,承担创业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创业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来自企业的创业教育特聘教师等。专业融入性培训的对象为:与专业深度融合的创业教育教师,创业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来自企业的创业教育特聘教师等。

二、培训内容和时间

培训内容为:创业理念和精神的培养与引导;大学生创业政策与指导;社会创业经典经验、案例介绍和剖析;高校创业教育经验分享;创业教育课程开设与教学;创业教育专业理论和研究;新产业、新业态创业特点和趋势评判;创业平台搭建和资源利用;不同产业(专业)创业特点和指导等。

培训时间为:全脱产5天,计40学时。各省级培训项目具体开班时间将在全省统一报名选课时一并公布。

三、培训项目报名

推荐优秀教师参加省级培训

1、推荐要求:各学院原则上推荐12名具备良好的创业理论基础知识,有较强的创业实战经验、责任心强的高校教师及兼职教师参加2016年的培训。

2、学习要求:双向选择后,学员到培训班报到学习,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批准,学员不能无故请假。

四、组织参训人员报名

2016年省级创业导师培训项目统一发布(平台网址:gxjs.zjedu.gov.cn)。具体培训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位老师积极报名,填写表格(见附件),并2016914日前发送至教科办邮箱:jjjkb@hdu.edu.cn

 

                                                            经济学院教科办 

                                                             2016年9月13

 

关于组织教师参加创业导师培训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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