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研究生优秀示范学位论文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31浏览次数:709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完善学位论文写作、格式与基本规范,学校将启动研究生优秀示范学位论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申报范围:

(1)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位点、尚未取得一级学位点授予权的二级学位点,及各专业学位授权点。

(2)以学院组织的形式,每个学位点(授权点)立项建设一个;分属多个学院的同一学位点(授权点),由所属学院分别申报,择优立项1个。

2、申报条件:

(1)项目组成员组成:分管院长、牵头指导教师、若干有经验的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秘书组成;

(2)牵头指导教师是2013级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成绩为“A”、“A” 且答辩成绩为优秀的指导教师;或在2015年度的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平均成绩85分以上的导师;

(3)论文范本即为该优秀论文;

3、结题要求:

(1)经项目组审阅修改后的论文范本;

(2)项目组关于该论文的述评(不少于500字):说明该论文的亮点。

(3)由主管院长和研究生秘书做好在各届学位论文撰写过程研究生中的宣传工作

 二、申报程序:

1、由分管院长组织,牵头指导教师和其他成员组成项目组,提交项目相关学位论文原始范本、负责人和组成人员清单报研究生院,牵头指导教师由学院在符合条件的导师中选择或指派。

2、研究生院确定本年度拟立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立项文件。

三、资助经费管理:

1、批准立项的项目完成时间为半年,学校将给予每个立项项目1万元的研究经费资助。

2、项目经费管理参照学校教改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四、成果验收及使用:

1、项目成果为一篇修改完善后的本学科学位论文和相关的简短述评。由研究生院最终验收。

2、通过验收的研究生优秀示范学位论文将在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开,供全体研究生写作学位论文时作为参照标准。各学院应督促研究生及导师认真执行。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年418日之前将《项目汇总表》,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行政楼208室)。

联系人:丁永波

电话: 86919142

附件: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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