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申请功能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11浏览次数:677

各培养学院:

    根据学校信息化工作要求,从13级研究生起,全日制研究生的开题、答辩、学位授予、学位信息报送等环节均需使用研究生管理系统平台进行登记管理。学位申请者须在系统内提交学位申请,完成学位信息确认后,方可颁发学位证书。
    请各学院尽快落实工作安排,确保学位授予及信息报送工作顺利进行。附件为系统的“开题-中期考核-实践-答辩-学位申请-学位信息确认”的操作流程说明。实践环节根据培养办通知操作。
 

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申请使用说明(学生版)

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申请使用说明(学院秘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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