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学院、老师: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审计厅对我校审计整改的要求,为有效规避资金风险,维护学校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学校年度收支情况,特对如下往来款进行清理:
1、关于预借款,计财处已将3个月以上的借款通过短信发送给项目负责人,请项目负责人注意我处短信提醒或直接登录财务信息进行查询,并尽快清还。凡有各种借款(差旅费等)、预付款(设备、图书资料、材料等)的部门和个人,由借款人在2015年12月15日前清还。(特别提示:财务处今年取消纸质通知的发送,请各位老师登录财务信息系统查询或注意我处发送的短信。)
2、关于预借票据,请务必在2015年12月15日前缴清各类收入并办理入账手续,年底结账前款项不能到账的,需归还各类所借票据。因特殊情况不能清还或归还票据的,借款人或借票人须书面说明原因,报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交计财处备案。8月底之前预借票据的名单详见附件,如有疑问,请咨询核算大厅11号窗口。
3、对于多次催促无故不办理核销手续或提交书面说明的部门、学院和个人,将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冻结其相关经费,暂停办理各种借款、借用票据手续。对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报送校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