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05浏览次数: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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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根据教务处要求,2015年青年助讲培养教师至少观摩两节课,并手填《教学示范观摩课听课反馈表》(通知附件2下载),于12月6日前上交教科办(9-339办公室)。
教科办 20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