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人社办发〔2015〕61号文件精神,为顺利推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定于9月份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将学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学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均应根据本次信息采集的要求,填报相关基础信息。
二、信息采集主要内容
在职人员信息、2014年9月30日前已退休、退职人员信息(不包括离休人员,由离退休处负责采集)、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离开单位人员信息。相关信息采集表格由人事处提供。
三、信息采集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部处在10月8号前将本单位信息采集表采集和汇总后上交人事处。
注:《信息采集表》已发至各位老师邮箱,请各位将信息核实、补充填写后于10月8日11:00前返回至jjxy@hdu.edu.cn,谢谢!
四、信息采集相关要求
各学院、部处将人事处发放的《信息采集表》发给本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补充个人信息,并核对表格中已有信息,如信息有误可修改(修改处须标红)。各学院、部处将本单位《信息采集表》汇总后上交人事处。特别提醒:表格的格式及顺序不得变更。
五、注意事项
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是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部处及工作人员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遵循数据采集流程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障数据质量,按时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纯、孙珺、姜斌
联系电话:86915032、87713576
人事处
201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