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04浏览次数:7019

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4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

    (三)学校推荐的人选,须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四)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得重复享受。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推荐名额。

教育厅给我校推荐名额最多2名,其中校领导推荐名额最多1名。各学院在推荐中要坚持向长期在一线工作岗位并做出突出业绩的人才倾斜。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不占申报指标。

    三、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4年5月9日前,报送下列纸质(到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407)和电子材料(发szgl@hd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注:请准备申报的老师将相关材料于5月7日前交学院337室,电子版发至jjxy@hdu.edu.cn.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及申报附件材料各1份,材料若涉密,须脱密处理;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

    (三)学院选拔推荐工作报告1份(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人选数据库文件1份(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可在www.zhichen.com.cn下载,从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报送导出)。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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