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3〕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中期验收报告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2、2012年度未完成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实施情况。
三、验收程序
1、学院验收
各学院负责人对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中期验收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2、校级验收
(1)书面验收
根据学院验收情况,填写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中期验收报告书(见附件1)、《201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2),《2012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未完成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3)。
(2)答辩验收
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验收组,采用PPT答辩形式听取项目执行情况、质询项目关键技术,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3、省级验收
根据校内验收情况,报团省委验收。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专家验收通过,并经主办单位核准后下发项目通过验收的文件。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单位,实施办公室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期申报指标。
2、请各学院务必于4月23日(星期三)13:30至16:30将验收材料一式三份以学院为单位(不接收各团队的单份材料)交至行政楼204(逾期不报者视为验收不通过),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以项目名称命名各团队材料,同样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发电子邮件至zh@hdu.edu.cn
3. 答辩将以PPT展示的形式进行,答辩时间拟定于4月25日13:30(星期三),采用分组形式进行,请各项目团队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杰艺 联系电话:86919139
附件:
研工部 校团委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