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级各班级: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杭电教[2010]294号)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学期我院将学生创新学分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2010级各班凡符合要求的同学请先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交各班负责人,请各班负责人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汇总表》(附件3),在
学院会在
注:任选课学分已修够的学生可以不用申请。学生申请获得的创新学分,用于申请替代任选课程的学分,替代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2学分,各年级申请的创新学分可直接实现替代,并录入系统,以往申请到的创新学分不需要重新申请。
经济学院
附件: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杭电教[2010]29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