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13年年终决算的有关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有关要求,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学校年度收支情况,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工作时间安排
1、国库项目经费(指国库专项及学校公用、各部门、学院、配套项目纳入国库支付的经费等)的报销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20日。
2、非国库项目经费(仅指横向、纵向和代管项目,即编码为KYH%、KYZ%、DG%的项目)的报销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25日。
3、 2013年12月26日——2014年1月6日为内部结账、清账时间。2014年1月7日起对外办理报账业务。
二、往来款清理及发票使用期限
1、凡有各种借款(差旅费等)、预付款(设备、图书资料、材料等)的部门和个人,由借款人在2013年12月15日前负责清还。
2、因特殊情况不能清账,需向计财处书面说明原由。经多次催促无故不来清账的部门和个人,将冻结其负责的所有项目经费,并报学校。
3、发票报销原则上是当年发生当年报账。考虑到实际情况,对于在2013年7月1日后取得的,年底未能及时办理报账手续的发票,可延长使用至2014年4月30日。其中KYH%、KYZ%、DG%项目2013年1-6月取得的发票可延长使用至本学期末。
三、内部转账费用划转
需要进行校内转账的各项费用(如邮资、网络、电信费、交通费、文印费、设备材料费等),各部门务必在2013年12月15日之前将内部转账单交计财处办理。
四、收入归集
1、凡有各类收入尚未入账的部门和学院,以及有暂借票据的部门、学院及个人务必在2013年12月27日前缴清各类收入,归还各类票据。
2、有创收的部门、学院,在2013年12月25日前到计财处预算管理科(行政楼112室)对账。
计划财务处
2013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