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顺利开展博士生招生工作,学校决定开展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遴选的范围及数量
1、本次博士生导师遴选的范围为我校新增的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博士点的支撑学科和交叉学科也可以申报,但须经博士点所在学院的学术委员会审议、推荐。
2、三位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学科带头人自动认定为博士生导师。
3、已在外校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且在博士点验收材料中标明其博导身份的教师,应提供相应的聘书或者文件等证明材料。
4、除学科带头人外,每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最多推荐15名博士生导师。
5、博士生导师遴选应注意学科的平衡发展,尽量涵盖一级学科博士点下的所有二级学科。
6、建议每一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为支撑学科和交叉学科设置2-3人的博士生导师名额,并严格把握其学术水平。
二、遴选条件
1、此次申请博士生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按照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的补充规定》执行。
2、年龄不超过56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4年开始指导博士时小于57岁)。
三、遴选程序
1、由拟任导师自主提出申请,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新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交博士学位点所在学院审核,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投票通过之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投票通过之后正式发文。
四、时间安排
1、9月25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交至申请学科所在学院。
2、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之后,9月30日之前,将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3、10月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