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已完成规定任务的2012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2012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可列入下一批验收;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审批后由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
2、2011年度未完成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3、2010年度未完成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4、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审批后由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三、验收程序
1、学院验收
各学院负责人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等;每个项目需提供团队照片、在研照片、作品照片各两张;团队感悟(500字以内);导师点评(500字以内);项目简介(2000字左右)。
2、校级验收
(1)书面验收
根据学院验收情况,填写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见附件1),《2012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 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2),《2011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未完成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3),《2010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未完成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 4)每个项目提供团队照片、在研照片、作品照片各两张;团队感悟(500字内);导师点评(500字内);项目简介(2000字左右)。
由校团委将项目验收材料送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具体验收方式由校团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答辩验收
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验收组,采用PPT答辩形式听取项目执行情况、质询项目关键技术,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3、省级验收
根据校内验收情况,报团省委验收。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专家验收通过,并经主办单位核准后下发项目通过验收的文件。对无正当理由, 自行中断的项目,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单位,实施办公室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期申报指标。
2、请各学院务必于2013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5点前将“推广、孵化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一份以及答辩所需PPT交至行政楼204,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至以下电子邮箱。
3、答辩时间拟定于9月25日(星期三),请各项目团队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电话:86919139
电子邮箱:ZH@hdu.edu.cn
附件: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
2、《2012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 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3、《2011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未完成项目验收汇总表》
4、《2010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未完成项目验收汇总表》
5、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6、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
7、关于公布 2012 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立项结果的通知
8、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办法
研工部 校团委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