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杭电人[2000]152号《杭电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办法》的有关精神,为保护我校教职工在实验(体育)教学、科研、生产等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部门在2013年5月28日以前,将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名单,由所在学院(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人事处劳资福利办公室审定,电子版发zhangchun@hdu.edu.cn最后由校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员参照杭电人[2000]152号精神自行发放)。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2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