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教职工医保费调整及上年度医保费清算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28浏览次数:917

 

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2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和年度缴费清算的通知》精神,我校于去年年底上报教职工2012年度实际年工资收入,经省医保中心审核通过。从2013年4月1日起,我校在编教职工每月扣缴的医疗保险费做调整,同时对上年度教职工医保费做清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201211
缴费基数相比较,按照两者缴费基数2%比例的差额进行计算,教职工补退款在2013年4月份个人工资中兑现,补扣的金额由省医保中心返回到职工历年账户,2013年新增人员只结算2013年1月-3月。
20122975
四、2013年2月份退休的教职工,上年度医保费清算也一并在2013年4月份个人退休工资中补扣,补扣的金额由省医保中心返回到退休职工历年账户中。
教职工如有疑问,可与人事劳资科办公室联系,电话:86915032。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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