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适应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杭电研〔2008〕66号)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遴选办法》(杭电研〔2012〕40号),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遴选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遴选学科范围 本次硕士生导师遴选在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领域中进行(包括我校自行设置的二级学科及企业导师)。 二、申报条件 1.硕士生导师的申报条件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遴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已有导师数量及学科分布、招生规模、就业情况等条件,按照遴选标准严格审核。 三、申报材料填写 1.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需填写《申请培养硕士生导师简表》,企业导师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企业导师任职资格简况表》。 2.申请跨一级学科硕士生导师需填写《申请跨一级学科、专业指导硕士研究生简况表》。 3.对在同一学科下跨二级学科(专业)指导的申请,由拟申请的学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投票表决,委员会2/3以上(含2/3)委员参加投票方为有效。赞成票至少为参加投票人数的2/3方可通过,并将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4.已具备外校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需填写《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同时必须附上在原单位获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证明材料。 硕士生导师遴选的有关申报表格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申报表格一律选用5号宋体字编辑,正反两面打印。 四、申报材料审核 申报人员将填写后的表格、支撑材料交所在学院,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对申请表格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评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于3月18日前将评审通过教师的申报表格(一式1份)、支撑材料(一式1份)及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附件: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请注意:要申报的老师请于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支撑材料交到339敖冬梅老师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