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职工周转房续住办理和租房补贴发放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20浏览次数:869

 

各学院、处级部门和相关教职工: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管理规定》(杭电公[2010]285号)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租房补贴发放规定》(杭电公[2010]286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周转房的管理和教职工租房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转房租赁期满续住申请办理
凡租赁期将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的现住周转房教职工,如至目前为止本人和配偶未有任何种类的住房(包括各类住房或享受过国家批地建房等优惠政策)或虽已购房但未到交房后半年装修期限的,若需继续租住,请务于2012年12月26日下午16:00前向房产管理中心(行政楼312)提交续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租住,续租的租金标准按照市场价的60%收取。
(一)未购房的教职工,需提交:1、填写完整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租赁申请表二》;2、由杭州市房产档案馆开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在杭房产情况查询记录)。
(二)已购房但未到交房后半年装修期限的教职工,需提交:1、填写完整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租赁申请表二》;2、由杭州市房产档案馆开具的本人及配偶房产情况证明(在杭房产情况查询记录);3、购房合同复印件(原件需核请携带)。
(三)逾期未办理申请手续的,学校将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提醒:开具房产查询记录证明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如夫妻双方中一人前去办理除携带两人身份证原件外还要有另一方委托查询的委托书。(杭州市房产档案馆地址:开元路40号(开元路和青年路交叉口);联系电话:87068826,87924060)
二、租房补贴调整
根据学校关于教职工租房补贴发放的文件规定,第一批经审批同意并自2011年1月开始发放的教职工租房补贴至今年12月底满两年期限。因此自2013年1月起此批教职工租房补贴将停止发放,请各部门通知相关人员互相告知。
如有其他有关咨询事项,可联系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电话:86915037;联系地址:行政楼312室
 
总务处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管理规定》下载点击此处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租房补贴发放规定》下载点击此处  
      3.
周转房租赁期满教职工名单下载点击此处
  4.停发租房补贴教职工名单下载点击此处
  5.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租赁申请表二下载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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