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研究生:
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科研产出比例,学校要求在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的推广和孵化项目的申请书中增加:“此项目在研期间参加校级及以上‘挑战杯’系列科技竞赛”的承诺,并且把是否参加挑战杯作为项目最终结题的一项基本指标。请各位老师在组织学生申报时给予重点提醒,没有此项承诺,学院不予推荐。
此项目在研期间参加校级及以上‘挑战杯’系列科技竞赛承诺的具体位置在:
1,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第八项、“计划进度与考核指标”中作为"考核指标”内容之一标明。
2,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第四项、“项目实施进度方案”中增加“考核指标”内容,并作为"考核指标”内容之一标明。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