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2012年度浙江省各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通知已发布,请组织相关教师积极申报,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1.课题性质
立项的基地课题为省社科规划课题。
2.课题指标
2012年度基地课题分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每个基地原则上立5项课题,其中由基地依托单位以外的学者承担的课题比例不得低于1/5。
各基地具体立项数,与基地课题申报总数、基地依托单位以外学者课题的初审推荐数与立项承担数、2006-2008年基地课题撤项数等挂钩。
3.课题申报
2012年度基地课题在各基地依托单位领导下,由各基地具体负责受理。各基地应结合各自实际,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另行拟定并发布基地的课题申报通知。
各基地的课题申报通知必须公布本年度课题指南或研究方向,并在“浙江社科网”、基地依托单位网站、基地网站等媒介公开发布,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基地课题和基地内部自立课题可以同时申报,但通知中必须说明两者在性质、评审程序、经费支持、管理等方面的区别。鉴于省社科规划课题的重点、一般课题经费资助标准分别为每项3万元、1.5万元,原则上要求各基地对基地课题的经费资助标准不得低于规划课题的80%。
4.课题评审
2012年度基地课题采用两轮评审制:
①第一轮初审由基地依托单位及基地共同负责。每个基地推荐的初审入选课题15项,其中由基地依托单位以外的学者申报的不得少于总数的1/3。
②第二轮评审由省社科联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根据课题质量确定立项课题。立项课题经公示后正式发布。
评审要遵循“公平、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基地或评审专家如被查实有徇私舞弊、索取或收受贿赂、泄密等影响评审公正性行为的,省社科联将视问题严重程度,对主要负责人或基地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宣布评审意见无效、取消课题立项资格、取消专家评审资格、终止基地的评审委托等处分;构成违纪的,将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课题管理
立项的基地课题,必须同时遵守《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所属基地的课题管理制度。基地应与立项课题负责人签订《课题立项协议书》,明确有关要求。课题资助经费由基地拨付,拨付标准、拨付方式依据各基地的课题管理制度。
立项课题的管理,由省社科联民管处与基地依托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地应督促课题负责人按计划完成课题,做好课题管理的配合工作和存档备案工作。
6.有关要求
①每个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基地课题。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包括基地课题、浙江文化研究工程等)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年度基地课题。
②对策研究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基础理论研究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基地对研究时限有特别要求的,须在《汇总表》中注明)。研究时间从立项文件公布之日算起。应用对策类研究不接受延期申请,到期未完成者,一律撤题。
7、各基地具体申报通知附后:
1、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课题申报通知
2、浙江省科学发展观与浙江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申报通知
3、浙江省地方政府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课题申报通知
4、浙江省劳动保障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申报通知
5、浙江省浙商研究中心课题申报通知
6、浙江省区域经济开放与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申报通知
7、浙江省海洋文化与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申报通知
8、浙江省政府管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申报通知
9、浙江省浙江历史文化研究中心课题申报通知
10、浙江省江南文化研究中心课题申报通知
11、浙江省越文化研究中心课题申报通知
12、浙江省宋史宋学研究基地南宋史研究中心课题申报通知
13、浙江省宋学研究中心课题申报通知
14、浙江省民国浙江史研究中心课题申报通知
15、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课题申报通知
16、浙江省技术创新与企业国际化研究中心课题申报通知
17、浙江省温州人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申报通知
18、浙江省临港现代服务业与创意文化研究中心课题申报通知
19、浙江省非洲研究中心课题申报通知
20、浙江省产业发展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申报通知
浙江省社科网近期将持续完善有关基地课题申报信息,具体通知请及时到(http://www.zjskw.gov.cn/)查询!
科技处
2012.5.16
注:请各位老师认真准备,积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