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学院:
2012届毕业班学生历年学分清算数据、非毕业班学生和延长学年学生的2011-2012学年学分清算数据已经统计完毕,请各学院教科办尽快下载学生的学分清算数据,筛选打印后下发给学生,督促学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学费收缴实施细则(修订稿)》(可见学校财务处网站)的要求核对数据并签字确认。
经贸学院学生若对学分清算数据有疑问,请于5月3日前向教科办提出申请并进行核对,逾期将不予处理。教科办地址9教339。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确保该项工作平稳进行、顺利完成。
咨询地点:行政楼102室
咨询电话:86878530(陈老师)
关于毕业班学分清算的说明 一、选课学分数为学生历年所选课程(不含课外教育学分)的总学分数,包括本学期在修的毕业设计学分,创新学分替代课程学分数为学生申请用创新学分替代计划中要求的任选课程和毕业设计的学分数,这两部分学分构成所修学分数,根据规定,都按收费学分处理。学生所修学分超出了计划学分数的,并不按标准学分数每学分75元收费,而是按重修学分计算标准即每学分75元*70%来计算。 二、学生计费学分数与所修学分数和计划学分数有关,分以下三种情况: ①计划学分数>160且所修学分数>计划学分数的,则计费学分数=所修学分数-(计划学分数-160); ②计划学分数>160且160<所修学分数<=计划学分数的,则计费学分数= 160; ③计划学分数>160且所修学分数<160的,则计费学分数=所修学分数; ④计划学分数<=160的,则计费学分数=所修学分数。 三、计费学分数分为两类,一类为标准学分数,每学分按75元收费,另一类为重修学分数,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学费标准的70%收取,分以下三种情况: ①计费学分数<=160,按实际所修学分计收,即标准学分数=计费学分数,重修学分数=0; ②160<计费学分数<=162,按160学分计收,即标准学分数=160,重修学分数=0;即倘若多修了2个学分,这两个学分免费,修162个学分仍然按160学分的标准来计算。 ③计费学分数>162,超过部分的学分学费,均按重修学分收费标准,即标准学分数=160,重修学分数=计费学分数-162。 四、两年制专升本按80学分计,三年制专升本按120学分计,本科2+2按80学分计。 ①国贸高职升本(2+3)的标准学分按120学分计,<120学分的,计费学分数=所修学分数。 ②120<计费学分数<=122,按120学分收,即标准学分数=120,重修学分数=0。 ③计费学分数>122,超过部分的学分学费,均按重修学分收费标准,即标准学分数=120,重修学分数=计费学分数-122。 五、实验班学生给予10学分的优惠,即实验班学生修了170个学分按160学分来收费,超出170学分的,重修学分数=实际所修学分数-170。 六、申请辅修、二专业、二学位的学生,其计费学分数超出162的学分,按标准学分收费。 教务处 计划财务处 学生处 201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