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2版)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23浏览次数:1226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顺利进行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招生和培养,需对各专业硕士学位点培养方案进行修订。请各学院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2版)的指导意见》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2版)的指导意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组织机构
1、各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按授权专业学位点组织培养方案修订小组,由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任组长,负责本专业培养方案修订的具体工作。
2、研究生学院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组织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评审、统稿和印刷。
二、修订内容
我校目前仍以二级学科的专业学位点为基础进行研究生培养。本次需要在原2011版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对现有38个学术型硕士学位点和1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的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具体的硕士学位点布局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主要修订内容:
1、提倡和鼓励各专业本着科学和实用的原则,在调研相关兄弟院校相关专业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本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选修课,做到不因人设课,不随意停开课程。
2、继续鼓励各有关学院开设更多的涉及外语、人文、体育、管理、艺术等学科门类的全校选修课。
3、继续执行“同一级学科下各专业学位点专业选修课学分互认;允许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跨学科选修相关学科的研究生课程一至两门,并作为专业选修课计算学分”的规定。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主要修订内容:
1、继续提倡专业学位课原则上须单独开课(理论部分可随学术型硕士生一起上课),每门课程应包含课程设计或课内实践环节,必须经过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2、继续提倡专业选修课根据领域分支、学科方向或产业特色分模块设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在全校研究生课程目录中选修相关课程(可随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起上课)。
3、继续鼓励各有关学院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人文与环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课程或讲座,作为全校选修课(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也可选修),但对学生是否选修不做学分要求,且学分不超过2学分。
4专业实践作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采用学分制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实践活动过程和实践活动成果两部分考核,分别计1学分,合计2学分。
三、其他事项
1、在培养方案的修订过程中,各学院要积极调研其他院校同专业培养方案的设置情况,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发动和充分依靠本专业所有研究生导师,积极听取和采纳导师的建议和意见,把培养方案修订与学科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工作结合起来。
2、各学院修订培养方案必须采用统一模板填写(格式参见附表三和附表四)。
3、培养方案中开设的课程由开课学院填写课程教学大纲(格式参见附表五),教学大纲包括了授课计划,对于专业选修课授课计划不作要求。
4、课程设置表格中的课程编码部分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编写。
四、进度安排
1、4月19日——4月20日,各学院部署和动员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讨论并反馈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4月23日,正式下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2版)的指导意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2版)的指导意见》。
3、4月24日——5月4日,各学院将培养方案的相关表格(附件三和附表四)填完,经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和学院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后报研究生学院。
4、5月7日——5月11日,经研究生学院形式审核,组织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评审;各学院按照评审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后报研究生学院。
5、5月14日——5月18日,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最终定稿发布。2012级硕士研究生按新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选课。
特此通知。
研究生学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五:课程大纲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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