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职工医保费调整及上年度医保费清算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30浏览次数:858

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和年度缴费清算的通知》精神,我校于去年年底上报职工2011年度实际年工资收入,经省医保中心审核通过。从2012年4月1日起,我校在编职工每月扣缴的医疗保险费作调整,同时对上年度职工医保费作清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在职人员上报的个人年工资收入(即医保缴费基数),是以计财处提供的201111月份个人扣缴公积金为依据计算而来。
二、上年度医保费清算是以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实际缴费基数相比较,按照两者缴费基数2%比例的差额进行计算,职工补退款在2012年4月份个人工资中兑现,补扣的金额由省医保中心返回到职工历年账户,2012年新增人员不列入本次清算范围。
三、退休退职人员2011年实际上报的工资收入总额,根据省医保中心的要求,暂按2010年工资基数上报, 2012年年底再做调整。
四、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份退休的教职工,上年度医保费清算也一并在2010年4月份个人退休工资中补扣,补扣的金额由省医保中心返回到退休职工历年账户中。
教职工如有疑问,可与劳资福利办公室联系,电话:86915032。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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