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要求和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月4日,共3天。其中,3月3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2日(星期一),4月1日(星期日)调至4月3日(星期二),4月4日(星期三,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3月31日(星期六)上4月2日(星期一)的课,4月1日(星期日)上4月3日(星期二)的课。
如遇特殊情况改变放假时间,将会另行下文。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1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