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教通[2011]20号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3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教体艺厅[2006]3号),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体〔2008〕229号)文件明文规定,在校大学生需要修读公共艺术类的相关课程。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经研究,我校决定从2011级新生开始,设置修读艺术类通识选修课学分,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建议修读2学分课程。
原2011级培养计划中规定“通识课包括人文艺术、经济管理、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三大类,各专业按照不同类别要求,建议修满8学分课程”。现改为:通识课包括人文社科、经济管理、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艺术类四大类,各专业按不同类别,修满8学分课程,其中建议含艺术类通识课2学分。具体学分修读要求见表1:
表1:2011级各专业通识课学分修读要求一览表
| 人文社科类 通识课 | 经济管理类 通识课 | 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通识课 | 艺术类通识课 | ||||||||||||
理工教类专业 | 建议修读 2学分 | 建议修读 4学分 | / | 建议修读2学分 | ||||||||||||
经管类专业 | 建议修读 2学分 | / | 建议修读 4学分 | |||||||||||||
文法类专业 | / | 建议修读 2学分 | 建议修读 4学分 |
艺术类通识课在课程性质中含有“艺术任选”标记,请各学院在通知学生选课时注意上述特征。此项规定只针对本部2011级新生,不含其他年级、不含专升本和“2+2”学生。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位。
特此通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