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2-19浏览次数:1545

请想修读的学生于2011年12月26日前将填写好的申请表纸制版(平均学分绩点不用填写)交到教科办9教339。

 

各学院:

一、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管理办法》(杭电教[2008]204号)文件精神,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2010)可在本学期末(2012110日之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

二、我校开设的二专业目录见附表(“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一览表)。

三、修读申请条件: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其已修读的各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须≥2.。(请同学们充分考虑到主修专业和二专业课程选课时间的冲突,建议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的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报名修读。)

四、特殊专业修读申请条件:因目前已有150余人第二专业修读会计学、财务管理,故现在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教学资源有限,只能批准部分学生的修读申请,申请该专业最低要求各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并视报名及学院师资情况批准申报人数。

五、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按时提交申请,并于期末考试结束后对提出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纸质申请表于2012214日之前报教务处102室。同时将“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 liut@hdu.edu.cn

六、批准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名单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后(教务处网站)公布。获准修读的学生可根据自身选择的专业,自行网上选课。跨校区选课的学生要特别注意跨校区上课可能带来的不便,请合理安排好学习时间。相关培养计划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载。

、如个别同学中途放弃修读,则在每学期初选课,每学期开学后的第六周填好退读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教务管理处下载表格),及时办理退读手续。如果选课后在学期中放弃学习则不能办理退读手续,已选课程按选课有关规定办理,并计入GPA计算。

 

教务处

           20111215

附表:“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一览表

 “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一览表

序号

学院

专业名称

级别

1

机械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省重点专业

2

材环

环境工程

校重点专业

3

会计

财务管理

/

4

会计学

国家特色专业

5

经贸

国际经济与贸易

省重点建设专业

6

金融学

省重点建设专业

7

管理

工商管理

省重点建设专业

8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校重点建设专业

9

电子商务

校重点专业

10

电子信息

电子信息工程

国家特色专业/国防特色重点专业

11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校重点专业

12

电子科学与技术

国家特色专业

13

计算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国家特色专业

14

网络工程

校重点专业

15

生仪

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

校重点专业

16

自动化

自动化

国家特色专业

17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省重点建设专业

18

理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

省重点建设专业

19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

省重点专业

20

信息对抗技术

校重点专业

21

信息安全

国家特色专业

22

外国语

英语

校重点专业

 

附件1、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userfiles/201112191605251012408358.doc

     2、《各学院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汇总表》userfiles/20111219160537143921004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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