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想修读的学生于2011年12月26日前将填写好的申请表纸制版(平均学分绩点不用填写)交到教科办9教339。
各学院:
一、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管理办法》(杭电教[2008]204号)文件精神,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2010级)可在本学期末(2012年1月10日之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
二、我校开设的二专业目录见附表(“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一览表)。
三、修读申请条件: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其已修读的各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须≥2.5 。(请同学们充分考虑到主修专业和二专业课程选课时间的冲突,建议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的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报名修读。)
四、特殊专业修读申请条件:因目前已有150余人第二专业修读会计学、财务管理,故现在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教学资源有限,只能批准部分学生的修读申请,申请该专业最低要求各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并视报名及学院师资情况批准申报人数。
五、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按时提交申请,并于期末考试结束后对提出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纸质申请表于2012年2月14日之前报教务处102室。同时将“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 liut@hdu.edu.cn)。
六、批准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名单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后(教务处网站)公布。获准修读的学生可根据自身选择的专业,自行网上选课。跨校区选课的学生要特别注意跨校区上课可能带来的不便,请合理安排好学习时间。相关培养计划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载。
七、如个别同学中途放弃修读,则在每学期初不要选课,并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六周填好退读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教务管理”处下载表格),及时办理退读手续。如果选课后在学期中放弃学习,则不能办理退读手续,已选的课程按选课有关规定办理,并计入GPA计算。
教务处
2011年12月15日
附表:“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一览表
“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一览表 | |||
序号 | 学院 | 专业名称 | 级别 |
1 | 机械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省重点专业 |
2 | 材环 | 环境工程 | 校重点专业 |
3 | 会计 | 财务管理 | / |
4 | 会计学 | 国家特色专业 | |
5 | 经贸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省重点建设专业 |
6 | 金融学 | 省重点建设专业 | |
7 | 管理 | 工商管理 | 省重点建设专业 |
8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校重点建设专业 | |
9 | 电子商务 | 校重点专业 | |
10 | 电子信息 | 电子信息工程 | 国家特色专业/国防特色重点专业 |
11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校重点专业 | |
12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国家特色专业 | |
13 | 计算机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国家特色专业 |
14 | 网络工程 | 校重点专业 | |
15 | 生仪 | 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 | 校重点专业 |
16 | 自动化 | 自动化 | 国家特色专业 |
17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 省重点建设专业 | |
18 | 理学院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省重点建设专业 |
19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 | 省重点专业 |
20 | 信息对抗技术 | 校重点专业 | |
21 | 信息安全 | 国家特色专业 | |
22 | 外国语 | 英语 | 校重点专业 |
| | | |
附件1、《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userfiles/201112191605251012408358.doc
2、《各学院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汇总表》userfiles/20111219160537143921004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