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教通[2011]18号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本科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造发明等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科研作品已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杭电教[2010]294号)取得创新学分并替代相应课程的,不能重复用于毕业论文(设计)替代。
第三条 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科研作品,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
第四条 申请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除原有科研作品的指导教师外,学院不再安排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
第五条 学生科研作品仅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其它环节如开题与答辩等须按要求参加,并按时完成其它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
第六条 本办法适合于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替代方式
第七条 学科竞赛作品替代:
1. 学生代表学校以科研作品(论文或设计)或研究报告的形式,参加学校认定的国家或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并获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可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科竞赛清单》附后,若有新增项目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2. 以小组参赛的,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的3人可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其它获省级一等奖(含)以上的,只限1人申请,并经小组其他成员书面认可;
3. 以科研作品(论文或设计)或研究报告的形式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正文。
第八条 学术论文替代:
1. 学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国内核心期刊(含)以上专业刊物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由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必须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注明作者单位),字数达到3000字以上;
2. 以论文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正文。
第九条 艺术作品替代:
1. 艺术类相关专业的学生,在学校认定的二级(含)以上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美术或设计作品(发表作品单幅不小于二分之一16开版面),或在文化部举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入选作品,或在省级美术作品展览中参展作品。
2. 将创作过程等按学院要求形成文字说明材料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正文。
第十条 大学生创新项目成果替代:
1. 申报并获准立项的国家级及省级大学生创新项目,经结题验收通过后的科研作品(论文或设计)或研究报告,可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正文;
2. 项目负责人及排名前3位的主要人员均可申请替代;
3. 以项目技术报告替代正文。
第十一条 专利发明替代:
学生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可将创作过程等按学院要求形成文字说明材料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正文。
第十二条 其它科研作品替代:
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它大学生科研作品,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正文。
第三章 论文替代的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各学院(教学部)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每年10月份和1月份两次受理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申请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并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核,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公示。
第十五条 对在申请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考试作弊论处。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一:可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科竞赛清单
序号 | 竞赛名称 |
1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与交叉学科竞赛 |
2 | 全国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浙江省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 |
3 | 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浙江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 |
4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三创赛挑战赛、浙江省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 |
5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浙江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专题邀请赛 |
6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7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11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浙江省大学生广告设计竞赛 |
8 | 浙江省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 |
9 | 浙江省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 |
10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