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课题负责人: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各类项目顺利开展研究,推出更多优秀成果,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有关文件精神和省社科规划办[2011]8号通知要求,现将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度检查范围
2006年以来所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二、 年度检查时间
本次年度检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1月15日。
三、 年度检查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检查表或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必填)
2、国家社科基金年度检查情况简表(必填)
3、国家社科基金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和重要事项变更登记表(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填写)
四、年度检查有关要求
1、加强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主持的在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执行经费预算、是否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合理使用经费、是否超额或重复提取管理费、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以及结项项目经费决算是否附有开支明细等。对一些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
2、及时办理变更申请。项目研究过程中确有重要事项变更的,负责人应及时办理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确保变更申请中所填事由的真实性。国家社科规划办将严格审批延期申请,对进展明显缓慢又无阶段性成果的应用研究项目和无理由久拖不结的基础研究项目,以及有两次以上延期记录的延期申请,一般不予同意。
3、注重研究成果宣传推广。项目负责人应将最新研究动态和优秀成果及时上送,积极向《成果要报》、《光明日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投稿。对于涉及政治敏感性问题的成果,在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材料之前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经同意后才能发表或报送。项目负责人或参加者就其参与的项目接受媒体采访时,若涉及政治敏感性问题,也须事前征得全国社科规划办的同意。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基金使用效益和学风建设。请各有关学院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本次年度检查工作。
科技处
201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