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26浏览次数:752

各学院、部门、研究所:
一、具体受理日程如下:
2011.9.26-2011.10.08 成果校内公示
    拟申报成果奖的教师将拟申报成果的基本信息按附件3形式报送所属学院科研秘书处,各学院汇总本学院拟申报成果的相关信息在学院内公示,并报送科技处统一进行校内公示。逾期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补报。未参加公示的成果不能参加本次申报。
   注:请准备申报的老师将附件3信息于10月8日前发到sxj@hdu.edu.cn
2011.10.08-2011.10.10 科技成果登记
    申报成果形式为"经登记的科技成果"的,尚未向浙江省科技厅进行过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由申报人按附件1《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2007》规定,递交相关材料给科技处,报主管部门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补报。具体的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程序见附件4。
2011.10.08-2011.10.17 网上申报
2011.10.08-2011.10.17 学院纸质材料审核报送
    网络申报同时,学院受理申报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与网上申报数据一致,材料审核明细已下发学院科研秘书,申报人可按要求进行自查。各学院完成材料审核工作后,最晚于2011.10.17报送科技处。逾期无法受理。
注:确定上报的老师将材料于10月14日前交学院337室申老师处。
2011.10.17-2011.10.21 科技处纸质材料审核报送
   科技处对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退回补正,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完成汇总盖章及报送工作。
   材料受理地点:行政楼304室。电话:86919105。联系人:王玉娟。
二、参与其他单位主持的成果申报盖章要求
    我校作为参与单位,与其他项目主持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申报浙江省教育厅奖,申报表必须由主持单位加盖公章后到我校盖章,加盖我校公章前,须填写附件2“合作完成单位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交学院审核盖章留存1份,另一份交科技处审核;同时须向科技处提交1套完整的申报材料备案后方可用印。
三、纸质材料的装订:
(1)申报表装订11份,侧面装订,不用另加封面;
(2)附件材料装订2套,每套包含通知要求、审查材料要点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附件佐证材料含原件,需要评审后取回的,请在含原件的附件材料封面右下角写明:评后取回。
四、申报相关表格下载
    教育厅相关申报通知及要求、申报表、专家评审表、承诺书等申报所需材料,在网络申报系统下载。
附件3: 
校内申报信息公示汇总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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